1、纪委监察局实行书记、局长负责制,分别主持委局全面工作。副书记、副局长分工管理一个或几个方面工作,协助书记、局长工作。各室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持室的全面工作。
2、按照明确的职位和责任,做到尽职尽责,责权统一,各司其职,各尽其能,深入实际,求真务实,与时俱进,力戒空谈,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。
3、各室及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,要敢于负责,积极主动办理,加快工作节奏,防止拖拉和不负责任,互相推诿的不良作风。
4、各室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委局领导交办事项,办毕及时回报。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找出存在问题,做到年初有计划,年终有总结。
5、各室向上级对口业务科室上报重要情况,须向委局领导请示报告后方能发出。
6、任何办案人员、办案小组不得隐瞒经确认的案件事实,不论问题大小,被立案查处对象意见如何,都要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如实反映,不能任意省略或删减。
7、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不得截留、私了违纪问题,不准帮助被立案查处对象掩盖问题,不准搞人情案和以案谋私。
8、办案人员对有法可依的经确认的违法违纪问题,要坚持依纪依法处理,不得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